2022年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
有关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教育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、社会事业局:
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发展,根据省特殊教育年度工作重点,现下达你市、县(区)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__万元(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),收入列"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"科目,支出列"2050799其他特殊教育支出"科目。请严格按照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<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【202172号】及省有关文件要求,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,加快支出进度。加强管理和监督,做好绩效跟踪管理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各设区市财政、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(附件2),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(市、区),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并于2023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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